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浙工商标〔2014〕29号

点击数:1505发布时间:2014-08-19 22:01:04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扎实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和品牌强省战略实施,结合当前商标品牌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商标品牌承载着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内涵,其发展水平体现了一个地区的经济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有重要作用。《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剖析我省商标品牌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阶段商标品牌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要站在创造商标品牌建设良好环境、提升“浙江制造”形象、推动浙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度,深化认识,紧紧围绕商标品牌的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四大体系建设,结合“三名”工程实施,全面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努力提升我省品牌经济的比重和自主商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要努力建设法治环境健全、政策环境优越、市场监管有序、平台服务完善、品牌氛围浓郁的浙江省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努力构建系统工作体制健全、分类培育梯次推进、区域品牌亮点纷呈、商标助企卓有成效、执法监管能力提升的工商主导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大推进力度

    各地要因地制宜,做好对《意见》任务的分解工作,突出重点和特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任务,逐年、逐级予以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推动浙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

    (一)突出三大产业,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指导

    一是着力提升制造业品牌。根据制造业特点,分类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积极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采用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标准,提升“浙江制造”的声誉和影响力;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逐渐形成以知识产权为核心、以注册商标为载体的品牌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品牌产品销售占比,成为浙江制造业品牌经济的重要带动力量。

    二是着力打造农业区域品牌。支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鼓励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实施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种(养)殖。加强区域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指导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注册使用农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全力推行双商标运作。

    三是着力培育服务业品牌。加强现代商贸、旅游、文化、中介服务等服务业品牌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品牌建设,支持鼓励注册使用区域性服务商标,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品牌服务企业。

    (二)紧扣三大载体,提升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成效

    一是持续推进品牌指导站提升发展。借助各方资源和力量,坚持“有用、管用、实用”的原则,科学设置,合理布局,动态管理。着力夯实指导站的人员、场地、经费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工作绩效。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活动,推动品牌指导站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实现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现代化。

    二是大力推动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推进产业集群集体、证明商标和龙头企业自主商标的注册工作,严格规范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做好商标执法保护工作;以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为抓手,加大培育力度,努力打造知名集群品牌、区域品牌;加强品牌运作指导,提高企业商标运用能力,不断提升商标品牌的美誉度和附加值。

    三是积极开展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创建。研究制定创建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基本条件、评价标准、培育和后续管理措施,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价和认定。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培育形成一批“三名”工程培育试点单位,促进形成一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环境较好的示范县(市、区),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围绕以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三大载体,省局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全省品牌指导站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2)、《关于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另行下发),各地要围绕几大专项指导意见,认真对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深入持久地抓好贯彻落实。

    (三)围绕三大环节,强化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在商标注册环节,引导有发展潜力的品牌企业开展保护性注册和境外注册;指导驰名、著名商标持有企业做好自身品牌保护工作,全面加强对品牌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做好在商标注册领域的被抢注等行为的证据资料搜集和侵权情况整理上报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在管理运作环节,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品牌营运,采取商标权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展会、商标品牌节等,开展品牌宣传推广;引导企业运用商标整合技术、管理、营销优势,加快市场开拓步伐。

    三是在监管保护环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集中执法,严厉查处侵权行为;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及时做好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及时做好与兄弟省市的沟通和协作,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重点品牌企业的保护和维权;关注品牌企业境外发展情况,积极主动帮助外向型企业开展境外商标维权;更加注重保护商业秘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三、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工作实效

    各地要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贯彻落实建议,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争取财政、税收、用地、用水、用电和融资贷款等方面扶持政策的落地,努力形成以党委政府主抓、工商牵头主导、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要主动做好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将年度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重点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绩效评价挂钩,形成商标品牌工作层层有联动、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更加重视和激发企业主体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生产要素向品牌企业流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生命力。

    附件:1.关于推进全省品牌指导站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

    2.关于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

   

 附件1

关于推进全省品牌指导站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促进创新型省份和品牌强省建设,现就推进全省品牌指导站提升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提升基础保障

    品牌指导站要紧密依托乡镇、街道、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加强人员、场地、经费三大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品牌指导站的保障水平,实现兼职变专职、临时变长期、预算外变预算内。要做到“三个有”:一是有1-2名相对稳定、熟知相关业务知识的专职人员;二是有相对独立、配备必要办公设施的办公场所;三是有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品牌指导站与品牌基地的有机融合,提升基础保障水平。

    二、规范提升管理制度

    品牌指导站要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商标品牌指导规

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运作。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立品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二是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布置和推进重点工作;三是建立信息上墙公示制度,公示指导站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等;四是建立品牌培育库制度,列出品牌培育重点企业名单,采集相关数据,掌握动态发展情况,实施梯队培育管理;五是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与辖区重点企业开展经常性联系,及时互通信息、了解需求,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建立“五书”制度,规范使用《申请商标注册建议书》、《争创驰(著)名商标建议书》、《商标规范使用提示书》、《商标违规使用警示书》和《商标维权保护联系书》;七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注册商标库、正在申请注册商标库、驰(著)名商标库、品牌培育库、闲置商标库输入计算机,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纸质书式档案;八是建立品牌指导站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由县局、工商所对品牌指导站进行业绩考核,指导站对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和奖惩。

    三、引领提升服务水平

    品牌指导站要根据形势发展和企业需求的发展变化,努力实现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现代化。省局将组织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提升品牌指导站服务水平。各地要围绕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保护四个环节的要求,确定职能定位,从简单的为企业注册商标提供咨询服务,发展为提供商标设计、商标许可、商标权质押、商标运用、商标管理、品牌策划等综合服务。一是指导和帮助当地编制区域、行业的品牌发展规划,提升工作层次;二是对龙头企业的商标品牌工作进行个案指导,增强针对性和实效;三是加强产业集群品牌注册和运作的帮扶指导,促进区域品牌形成;四是支持外向型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国际市场,帮助其开展境外商标维权等。

    四、不断提升工作绩效

    要紧紧抓住各级政府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重视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关注品牌指导站建设的有利时机,扎实做好工作,强化目标考核,不断提升工作实效。要努力把品牌指导站建设成为地方政府的参谋部、工商系统的前沿阵地、企业品牌培育的娘家,切实发挥品牌工作宣传员、品牌底数调查员、政府品牌战略参谋员、申报商标注册服务员、提升品牌形象指导员和护牌维权联络员的作用,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实现指导站服务区域内的商标注册率、注册商标使用率和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有明显增长,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量有所增加,商标品牌对地方经济转型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

 

 

附件2

关于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精神,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支撑品牌、品牌提升产业”的良好格局,助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发展,充分认识加强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力助推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成效。至2013年底,全省已在产业集群区建立了93个商标品牌基地,引导企业抱团做品牌、合力拓市场,有效提升了区域品牌影响力。但从总体上看,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仍然滞后,主要表现为:贴牌代加工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产品附加值低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低价格为主要市场竞争手段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商标品牌单兵作战、各自为战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缺乏国内外知名大品牌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产业集群的商标品牌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区域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以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为重要抓手,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努力打造知名集群品牌、区域品牌,用品牌引领和带动转型升级,变同质化竞争为区域合力,为提高产业集群的内生增长动力,加快实现产业集群的现代化,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做出积极贡献。

    二、科学规划,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商标的注册工作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是打造区域品牌、发展产业集群的有力抓手,其注册运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产业集群注册商标的指导工作。一要制定科学规划。在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辖区内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尤其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培育、注册、运用等做出具体规划,科学确定发展计划,力争到2020年实现各个产业集群至少拥有1件自主商标。二要加强注册指导。指导龙头企业申请注册显著性强、有文化内涵、个性化的自主商标。鼓励产业集群区的行业协会、重点优势企业牵头注册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努力培育产业集群品牌。三要引导国际注册。引导和鼓励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持有人以及龙头企业、出口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支持抱团搭建国际销售渠道,拓展国际市场,提高产业集群商标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指导,严格规范使用和管理产业集群商标

    加强行政指导,督促集体、证明商标的持有人,建立完善《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商标使用许可办法》、《包装使用管理办法》、《生产加工技术规程》等管理配套规范,实施“六统一”管理(即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基地认证、统一许可使用、统一宣传品牌、统一包装标识和统一行业监管),加强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标准化工作,保证集体、证明商标商品、服务的内在品质。支持集体、证明商标持用人建立集体、证明商标使用人资质认证制度,制定准入条件,明确使用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支持集体、证明商标持有人试行商标使用年检、抽检等制度,随时清理不合格的商标使用人。

    四、强化执法,依法做好产业集群商标的保护工作

    加强与公检法、质监、海关、商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商标保护合力。完善维权网络,发挥行业组织和品牌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自律、管理功能,建立打假维权联动机制。以印制源头为重点,依法规范集体、证明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的印制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保护集体、证明商标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假冒商标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托信息化手段,导入信用评价监管机制,建立保护集体、证明商标专用权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为区域品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多措并举,不断提升产业集群商标品牌的附加值

    在鼓励支持产业集群做好商标注册、规范商标使用的同时,要加大对产业集群商标品牌运作的指导。一要推动集群打好商标品牌运作的基础,鼓励支持工业产业集群制定和采用国内、国际先进生产标准,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支持推动农业产业集群进行绿色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认证,提高种养殖、加工各环节质量控制水平。二要指导企业提高商标运用能力。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外向型企业使用双商标(产业集群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企业自有商标),鼓励集群企业加强品牌联合合作,抱团做品牌,形象一体化,提升影响力。三要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建立品牌培育库,形成“品牌梯队”培育机制,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内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以及国家、省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四要支持开展商标品牌营运。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集体、证明商标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支持建设区域品牌展销市场、网上交易市场或连锁经营网络,构筑区域品牌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质量检测、标准认证、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配套服务。支持产业集群发挥品牌集群效应,实现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协同发展,着力将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升级为城市品牌。五要加大集体品牌推介力度。鼓励、支持集体、证明商标持有人通过推介会、洽谈会、新闻发布会、展览展销会、商标品牌节以及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广泛开展宣传,提升商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附加值。六要争取品牌培育的政策扶持。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出台集体、证明商标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加强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土地、技术、资金等保障,让更多的政府资源向集群品牌倾斜。

    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集群情况,逐个制定推进产业集群品牌建设的目标,重点加强省级产业集聚区的商标品牌工作力度,凡是其他产业集群可以做、要求做或者已经做的,产业集聚区都应该先行先试。在产业集群区,要引导设立品牌指导站;对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产业集群,要引导建立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实现品牌指导站与专业品牌基地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发挥专业商标基地的作用,对产业集群商标品牌企业销售额、市场占有率、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等的增长,要制定具体的量化指标,并指定专人负责推进落实,不断提升产业集群整体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