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4年上半年商标监管工作统计分析

点击数:1957发布时间:2014-08-22 14:39:21 

 

      上半年,全省商标监管工作围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重点,着力构建良好的保护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市场环境。上半年,全省共查处各类商标案件1965件,案值3365.8万元,罚没款3010.6万元。主要特点有:

      一、各类案件总体平稳,商标监管态势良好。

     上半年,全省共查处各类商标案件1965件,案值3365.8万元,罚没款3010.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3起13人次;没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106余万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55余万件;在各类案件中,一般假冒案件129起,案值151.47万元,罚没款241.91万元,侵权假冒案件1836起,案值3214.34万元,罚没款2768.69万元;在立案查处的案件中,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假冒案件21起,案值32.38万元。各类案件数据同比均有下降。

     在查处侵权港澳台和外国商标注册人权益案件中,上半年全省共查处案件978件,案值1576.81万元,罚没款1594.85万元,其中移送案件6起6人次;其中立案查处的假冒案件205件,案值279.26万元,侵权案件763件,案值1200.61万元。在涉案国家中,近80%的侵权案件集中在美国和欧盟地区,其中侵犯法国商标注册人权益案件最多,达287件,法国也是第一次超过美国成为我省查处被侵权国家的第一位。

       二、以“双打”为核心,做好阶段性专项整治。

      上半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部署做好今年“双打”重点,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制定行动方案,特别是部署开展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专项行动和对“青蛙王子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保护。在上半年先后重点整治辖区内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修装饰材料等商品上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假冒驰名(著名)商标的违法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通过制造市场混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其他“傍名牌”违法行为。舟山开展电动自行车配件的专项检查,查获浙江鹰王科技有限公司假冒“天能”商标案,没收侵权“天能之星”蓄电池869件,罚款10万元。宁波开展汽车配件专项检查,查获余姚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商标案,罚款40000元。

      同时,各地重点做好对全省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台州市进一步完善驰(著)名商标打假维权网络,深化工商与企业的联手打假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驰(著)名商标企业投诉,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 “走进百家民企” 实践活动时,得知台州市椒江丽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丽璟”品牌在江西等地被侵权,及时派出工商人员去江西,先后到江西省高安市、南昌市、九江市等地协助企业跨省打假。舟山市重要开展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专用权行动,对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主要销售区域,通过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专业的打假诉讼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主要销售区域的北京等地,侵犯舟山带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已明显减少,国产带鱼七成假冒的现象已明显改善。

       三、以驰名商标禁止宣传为重点,做好新《商标法》的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工作。

       新《商标法》对商标确权和保护制度做了较大的修改,特别有些条款的改变,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上半年,全省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商标法》宣传专项服务帮扶活动,组织力量深入企业进行面对面指导,听取企业的困难和诉求,帮助解决注册、使用、管理、运用商标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引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做大做强。宁波市局编印《宁波市知名企业产品与商标鉴别手册》,展示该市以驰名商标为主的知名品牌形象,并提供相关商标和产品的鉴别知识,完善商标保护工作举措。并提供给高星级宾馆、服务窗口等处,供公众参阅,形成全社会尊重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

      在对新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禁止宣传的条款执行上,湖州市局、衢州市局均下发《关于开展“驰名商标”字样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台州市、金华市也重点部署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就所辖区被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市场、超市、商店等流通领域,以及“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宣传情况,要求辖区内主要市场、超市、商场建立现存“驰名商标”字样商品台账。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准确把握驰名商标制度的立法本意。各地同时严把户外广告审批关,严禁在新审批中的户外广告中出现“驰名商标”的字样。

       四、规范源头管理,做好对印制企业监管。

      上半年,全省共查处违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案件48件,案值20.79万元,罚没款72.91万元。宁波市以信用监管为突破口,根据新《商标法》对商标代理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于3月11日印发《关于开展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调查辖区商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库,依据市局制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分类监管等级考核标准》,积极推行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制度,营造良好的商标代理环境。目前,调查摸底已完成,接下来将发挥经济户口平台和市场监管所巡查执法机制作用,对备案和非备案的97家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整治,规范商标代理市场。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