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批复 国家商标局商标案(1997)443号

点击数:1265发布时间:1997-09-21 00:00:0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带有商标标识的印刷宣传品是否属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商标标识是指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与商品一并提供给消费者的带有商标的物质载体。凡印刷、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均属于《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