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十八号)

点击数:1576发布时间:2002-04-27 00:00:00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二十二号《废止的局长令、公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将本文废止。


      为了统一专利申请文件的用纸规格,以利于专利申请文件的管68理以及专利文献的印制和交换,决定从1996年7月1日起专利申请人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情、说明书附图、摘要和摘要附图的规格改为297mm×210mm(A4)。申请文件字体的高度应当在3.5mm至4.5mm之间;行距应当在2.5mm至3.5mm之间。申请文件的顶部(有标题的,从标题上沿至页边)应当留有25mm空白;左侧应当留有25mm空白;底部从页码下沿至页边应当留有15mm空白。(具体规格请参见样页)
    特此公告。